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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故事之不演《乌金记》

2015-02-10 来源:网络收录 撰稿: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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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梅戏《乌金记》,写的是发生在桐城北乡的一起谋财害命案。
    清乾隆年间,北乡王家院有个富户王子旺,生有一女叫王桂英,王家视为掌上明珠。距王家二十余里的周庄,有个秀才叫周明月,妻程氏,夫妻感情甚好。周被王家聘为家庭教师。书生李仪春与王家小姐结为伉俪,王家小姐出嫁时,其父以四块乌金作为陪嫁。新婚之夜,歹徒倪龙潜入洞房,杀死新郎,盗走乌金。案发后,县官主观臆断,认为是王桂英勾结奸夫周明月害死李仪春。刑讯逼供后将王、周打入死牢。而真凶则逃之夭夭,逍遥法外。后经周妻程氏舍身救夫,大律师吴天寿挺身救友,迫使南京总督张伯龄责令桐城县令重新查处此案。县官装扮商人明查暗访,几尽周折,终于在江西瑞昌县将真凶倪龙捕获归案。

    道光年间,民间艺人将这一富有传奇色彩的人命案,编成戏剧到处演唱,至光绪年间形成黄梅戏剧目《乌金记》。但这一剧本因鞭挞了桐城县官的胡乱断案、草菅人命之事,在桐城受到忌讳,因而禁演,直至解放后才开禁。故旧时有“桐城不演《乌金记》”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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