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全面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科学规划选址:公益性公墓原则上在荒山瘠地和不宜耕种土地上选址,并充分征求当地村民意见,不得在公路、铁路、高速公路近侧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选址建设。要求在5月底前,城区建成1所城市公益性公墓,各镇、街道至少建成1所农村公益性公墓,并投入使用。统一规范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200亩,农村公益性公墓不得超过50亩。墓区要做到“四有一道”,即:有标示牌、有明显区域界限、有统一墓穴标准、有树木花卉,实现道路畅通。骨灰安葬墓穴占地面积单穴不得超过0.7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1平方米,统一使用小型黑色卧碑。提倡和鼓励花葬、树葬、草坪葬等绿色生态安葬方式,严禁建设豪华墓穴。严格建设管理: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由市财政安排,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由镇、街道财政安排,市财政给予部分镇一定的补贴。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公益性公墓的,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公益性公墓收费价格由物价部门按非盈利性原则核定,收入全部用于公墓建设、维护和管理,并在醒目位置和收费场所设立价格公示牌。 佟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