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桐城市印发了《拟提拔(重用)市管干部考察对象廉政报告办法(试行)》,使“晒”家底成为该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一项必经程序和制度性安排。
转任重要岗位领导职务的也作为报告对象。《办法》规定,凡拟提拔担任正、副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考察对象均须进行事前报告。为防止钻平级调整的空子,由非领导职务提任同级领导职务的、由同级领导职务转任重要岗位领导职务的也作为报告对象。
住房、投资和配偶子女就业是报告的重点。报告内容包括五个方面,《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所规定的相关事项、《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所规定的相关情况、本人涉及当地干部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情况、公示中群众反映问题的有关情况、其他方面的廉政情况等,共15项分项内容。其中包括:配偶、子女的从业情况,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子女拥有的房产情况,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子女拥有非上市企业股份、证券情况,配偶、共同生活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出国(境)留学情况和移居国(境)外情况等。
对于群众反映考察对象没有如实报告或有意隐瞒个人重大事项,经调查属实的,取消任职资格,已经任命的撤销任命,按原职级进行安排;经调查核实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通讯员 陈俊 刘东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