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桐城市统一将基层医疗机构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统一实行“一费制”。
据了解,具体收费标准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10元/人次,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6元/人次。对于一个疗程内需要提供多次间断性诊疗服务的情形(如换药、针灸、理疗、推拿等)只收取首次一般诊疗费。桐城规定参保参合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一般诊疗费医保支付统一确定为8元,自付2元;在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医保支付5元,自付1元。 (通讯员 程昌中 蔡双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