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下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制度。桐城市紧紧围绕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的工作目标,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举措,通过抓舆论导向、抓制度建立、抓专项整治三个关键环节,筑牢了干部监督工作的三道“防线”,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
为真正使领导干部熟知、组工干部精通、干部群众了解,该市开展了四项监督制度集中学习教育“八个一”活动,即:一月集中学习、一期专题培训、一场专场报告、一批巡回宣讲、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一份知识测试、一轮知识竞赛、一场新闻发布。同时,该市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开设专栏,举办了“四项监督制度大家谈”、“一把手话监督”等征文和论坛活动,着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增强各级领导班子执行四项监督制度的自觉性。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实行干部任免事项票决制,探索主体清晰、责任明确的科级干部初始提名办法。突出岗位需要,强化实绩导向,进一步加大了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公开选拔2名正职人选的竞争上岗和8名科级干部。制定了领导干部任期交流办法,不断加大对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调整力度,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为确保四项监督制度落到实处,该市出台制定了《镇街道和市直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和《建立关于预防和治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拉票行为的若干规定》,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度,为用人失责追究提供依据,实现干部“带病提拔”倒查,着力规范基层党委和党组的选人用人行为。结合年度考核,率先对该市所有具有干部任免权单位2009年度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了“一报告两评议”,“不满率”超过30%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作出说明,并根据情况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该市还规定,镇街道和市直单位党政正职离任时,在做好经济责任审计的同时,实行选人用人责任“离任必审”,并把离任检查情况作为能否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刘东胜 张植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