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方伟程昌中)日前,桐城市对社会团体收费行为进行了全面整治规范,对8种社团收费行为进行了全部取缔。
桐城规定社会团体收取会费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坚持自愿有偿原则,严禁搭车收费和强制收费,有关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范围要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必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违反规定的社团将不予年检,情节严重的将通过媒体曝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在整治规范过程中,桐城对以下8种社团收费行为全部予以取缔:一是将会费与行政许可或行政职能挂钩强制收取的;二是强制企业加入协会、学会等社团并收取会费的;三是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四是违反规定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转为经常服务性收费的;五是违反国家政府规定强制办班、培训、评比以及开展资格认证、组织考试并收取费用的;六是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赠、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的;七是违反规定向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的;八是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