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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在线:桐城鲍朝年故意伤害妻子被判无期

2015-02-09 来源:网络收录 撰稿: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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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安在线7月17日讯(黄锋,记者:黄娜娜)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桐城鲍朝年故意伤害妻子一案,今日开庭宣判,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鲍朝年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其妻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高庆芝医疗费及伤残鉴定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23万余元,赔偿高庆芝被扶养人生活费3万余元。

  在法院的经审理中查明,被告人鲍朝年与高庆芝经人介绍相识并结婚,两人均系再婚。婚后双方经常发生争吵,高庆芝曾提出离婚,但未果。2009年1月7日7时30分许,被告人鲍朝年以接与其吵架的妻子高庆芝回家为由,邀约他人,包乘一辆桑塔纳轿车,在桐城市吕亭镇平坦路口,强行将高庆芝及其女儿拉上车并带至鲍朝年家中。在鲍朝年家中,鲍朝年与高庆芝之间为是否能继续在一起生活的问题再次发生争吵。鲍朝年在得到高庆芝不愿与其共同生活的答复后,十分生气,遂拿起其家中一根长117cm,直径2.8cm的螺纹钢筋棍对高庆芝四肢猛击,并用拳头将高庆芝右眼打伤。此后,鲍朝年关上大门,脱下高庆芝的裤子,用钢筋棍捅戳高的下腹部。

  后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结论为高庆芝的伤势程度为重伤。经法医鉴定所鉴定,分析认为高庆芝系遭受直接暴力作用致使小肠贯通伤、膀胱破裂、阴道撕裂、左侧子宫阔韧带撕裂、右眼球破裂、四肢多处骨折,直接暴力与右眼球破裂等严重多发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结论为,高庆芝伤残等级评定为五级。案发后,鲍朝年逃往外地。2009年2月20日,江苏省无锡市公安机关将鲍朝年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鲍朝年为泄私愤,使用拳头和钢筋棍,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据此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鲍朝年当庭表示不服判,将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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