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通讯员:占娜胡来丰)让行政执法行为在阳光下操作,实现公平、公正、合理、适当,这不但是全社会的热切期盼,也是机关效能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日前,《桐城市人民政府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出台。
该办法规定,规范和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处罚法定,公正、公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先行的原则;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人为本,符合法律目的,综合考虑衡量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关因素,所适用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应当遵循程序正当原则,按照法定程序,明确执法流程,并向社会公开。同时要求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后果基本相同的,所实施的处罚幅度要一致,且不得高于历年来同类案件实际执行的最低处罚额度;另外对行政相对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依法从重处罚及依法不予处罚的,必须通过集体研究予以决定。该办法明确重申,凡涉及对企业的处罚,应按桐城市委桐发[2006]13号文件规定,严格实行处罚备案制度。
该市还规定,从今年起,行政执法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工作情况,将作为行政执法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