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芜湖市通过优先配备采购、优先使用、优化考核方式等多项举措,确保抗癌药惠民政策落地。
记者从芜湖市药管中心了解到,各级公立医院可以通过增补方式,将谈判抗癌药纳入医院采购供应目录优先配备,不受年度增补次数限制;可以根据临床需求实行临采,不计入临采控制比考核。在医院信息系统中将国家和省谈判抗癌药明确标注,在确保具有相应资质医师、保证治疗效果前提下优先使用,并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谈判确定的价格进行网上集中采购、零差率销售。同时,对谈判抗癌药费用不纳入公立医院“药占比”和次均“三费”考核范围,重点考核医院按照肿瘤诊疗规范,严格用药指征和合理用药情况。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芜湖市属公立医院合计使用国家和省“17+13+x”种谈判抗癌药、国家36种谈判药中抗癌药40个品规,较去年同期增加20个品规,使用金额1883.67万元,同比增长9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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