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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离奇交通事故 行人“撞死”骑车人

2015-02-10 来源:网络收录 撰稿: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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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日的早晨,在安庆市怀宁县城稼先路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位行人突然横穿马路,与一辆正在行驶中的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驾驶员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办案交警在调查这起交通事故时,发现了一个离奇的现象。

这天早晨,交警汪磊第一个赶赴事故现场,当时两人都伤势严重,骑摩托车的陈某已经无法言语。

(怀宁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指导员汪磊同期声)我们赶到医院的时候,我就问他(行人何某),事故是怎么发生的,他说我在旁边走,就被这个摩托车撞翻了。

陈某被立即送往医院抢救。警方立即调取了路口的监控录像,结果发现了这个事故发生的非常离奇。事故发生时,行人何某突然加速,穿越花坛和机动车道,结果撞上了摩托车。

(交警同期声)骑个摩托车由206国道由南向北,这个就是肇事者何某,就在这个地方接触的。

更让交警感到头疼的是,医院传来消息,摩托车驾驶员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而陈某不但无证驾驶,摩托车使用的还是套用号牌,这责任该如何认定昵?

(怀宁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指导员汪磊同期声)这个事情发生之后,我们马上也就是邀请了我们县检察院的同志全程参与了,而且我们也把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家在一起探讨了,最后大家认为可以定行人的主责。

虽然摩托车驾驶员违法驾驶,但其违法行为并不是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

(怀宁县交警大队教导员王春同期声)事故起主导作用的是谁,因果关系首先是行人突然横穿,这是主要责任,那么直行车辆,他是在规定的道路上行驶,那么他无证只是起到隐患作用。

很快,怀宁县公安局便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何某刑事拘留,提请怀宁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对于这样的责任判定结果,当事的双方都提出了异议。摩托车驾驶员的亲属和行人都觉得自己很委屈,要求警方给出说法。

(犯罪嫌疑人何某同期声)心里有点想不通。

(同期声)为什么?

(犯罪嫌疑人何某同期声)因为我是行人,他是无证驾驶。
 

对于行人何某的疑问,交警部门是这样答复的。

(怀宁县交警大队教导员王春同期声)按照刑法133条,违法交通法规,导致人员死亡或者重伤的,他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不特定指车辆,也包括行人,也包括非机动车辆。

与此同时,死者家属也承认了摩托车驾驶员陈某无证驾驶的违法事实,但家属认为行人何某有“碰瓷”嫌疑,应承担事故造成的全部责任,可是并不能拿出确凿的证据,警方只能认定其横穿马路。

(死者儿子陈贤胜同期声)等他马上要到的时候,他是起跑起步,我从那个(视频里的)现象,就是像在等着他,看你马上要到了,赶紧跑几步来推他一下。

(怀宁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指导员汪磊同期声)因为碰瓷,他必须要有相关证明,但是从现场来看,他没有相关的证明来证明他是碰瓷。

市交警大队应死者家属申请,对案件进行了行政复议,审议的结果维持了原判。事后,行人何某积极给予了死者家属一定的赔偿,也取得了他们的谅解。近日,何某已被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何某同期声)其他的人都不要向我学习,横穿马路,以后要学习交通法则,懂交通法则,尽量走斑马线。

(怀宁县交警大队教导员王春同期声)通过社会宣传,应该说给社会上行人遵守交通法规,应该说起到示范引导作用,消除了社会的一种误解,认为行人是弱者,在事故当中就应该不承担责任,或者承担小的责任。

安庆广播电视台特约记者操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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