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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清发货”是否属于“霸王条款”?

2022-05-05 来源:安庆新闻网 撰稿:方芳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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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家住桐城的市民叶女士反映,其4月10日在全友家居专卖店订购了一组家具,并签了订货合同,支付了一半的货款6280元。一周之后她询问商家何时发货,商家却告知要把货款付清才发货,对此,叶女士表示不理解。


  “我之前在其他店里购买家具或者大件物品,都是先付一部分货款,等货送到了验过之后才支付剩余款项。此次签订货合同时,店员也没有明确告知。只说当时缺货,要等几天再送货。”叶女士说,后来才发现订货合同上盖了“款清发货”的印章,“签订货合同时我以为是公司的公章,没有仔细看。合同上没有法人代表的签字和公章很不规范。”


  记者联系了全友家居专卖店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解释,款清发货是店里的销售规定,家居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都是有保障的。订货合同上已经清楚地盖了“款清发货”的章。为了让订单顺利发货,工作人员表示打算把剩余货款先行垫付,等顾客收货并验货之后再完成支付。


  “款清发货”的方式是否属于“霸王条款”?记者咨询了安庆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姚爱莹表示,关于付款方式的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没有明确规定,这属于消费者和商家双方约定的事项。消费者反映的订货合同只有签名而没有公司的盖章,根据合同履行治愈功能,这只说明合同有瑕疵,并不代表明显过错,合同还是成立的。因此,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购买金额较大的商品时,要与商家把履行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好,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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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方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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