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市民举报电话:两辆货车在范毛路违规运输危险品。接警后,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迅速组织警力出击,几经周折,民警发现了市民举报的车辆。
当日7时50分许,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市民举报电话,迅速安排辖区交警二中队民警前往查处。因举报电话未提供违规运输车辆号牌,给交警查处带来了一定难度。交警到达指定区域后,民警根据市民举报电话提供的车辆特征在周边路段展开调查,并询问沿途群众,最终,民警在范毛路路边发现了两辆停放的白色厢式货车。民警遂上前调查,要求这两辆货车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并责令他们打开厢式货车车门接受检查。当皖H59***号牌封闭式小型货车车厢打开后,民警意外地发现车厢内整齐摆放着50个左右的液化气瓶,正是追查的车辆之一。进一步检查中,驾驶员汪某无法出示运载危险物品的相关证件;随后,民警又让皖HVA***号封闭厢式小型货车驾驶员刘某打开车厢检查,民警发现车厢内整齐摆放着70个左右的液化气瓶,驾驶员刘某同样无法出示运载危险物品的相关证件。民警依据运载危险物品未经批准的违法行为分别给予两名驾驶员200元罚款,并根据规定,将此违法行为移交给了桐城市交通局处理。
11月11日,桐城市交通局受理案件后,经过调查,发现驾驶员汪某、刘某均未办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交通局执法人员对他们进行了批评和教育,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运输经营并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处以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将其违法线索移交给了桐城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处理。
11月12日,桐城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查清汪某、刘某违法行为后, 依法对两名驾驶员作出行政拘留5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