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刘某某指认犯罪现场。
违禁捕捞,查处不手软!近日,在嬉子湖放地龙网捕捞鱼虾的刘某某被桐城警方采取强制措施,为自己的不法行为付出了代价。
11月24日,桐城市公安局双港派出所接到桐城市农业农村局移交的案件线索:刘某某在嬉子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域使用禁用工具——地龙网非法捕捞,涉嫌犯罪,请求处理。

图为刘某某指认被查扣的渔船、地龙网。
接到线索后,双港派出所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办案民警电话联系刘某某,刘某某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刘某某交代:2020年11月17日傍晚,其携带地龙网窜至嬉子湖(卫星圩外口),趁无人之际划蓝色小渔船进入嬉子湖水面,将事先准备好的9只地龙网(禁用工具)抛入嬉子湖。刘某某于19日在嬉子湖起网时,被渔政部门现场抓获,扣押渔获物8.5公斤、渔船1只。
人赃俱获,事实清楚,桐城警方据此认定刘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并对其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