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下午,市公安局交警六中队值班民警接群众报警称,在228省道17公里800米附近处,一摩托车摔倒在路边,驾驶人伤势不明,请求出警。接警后,民警迅速前往事故现场。通过现场勘查和询问,民警发现该摩托车驾驶人傅某“似曾相识”,其身上有浓烈的酒味,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现场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1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随后,民警将傅某带至医院检查,并抽取了两份血液待检。3月5日,经安徽信立司法鉴定所鉴定,傅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28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调查中,民警发现傅某于2019年4月同样因醉驾发生事故,驾驶证已被吊销,并于同年9月被桐城市人民法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目前尚在缓刑考验期内。3月5日,经报请桐城市公安局批准,民警对犯罪嫌疑人傅某以危险驾驶罪立案,并向傅某所在的社区司法矫正机构进行了通报。目前,傅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