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起上班出事不算工伤?桐城法院调解获赔6万元
2019-06-05
来源:网络收录
撰稿:严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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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是桐城市双港镇人,在一家公司打工。因家距离公司较远,孙某每天早上搭乘丈夫的摩托车上班。没想到一天上班途中发生了事故。近日,该起事故已经被桐城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孙某获赔6万元。
2016年11月8日早晨6点多,孙某搭乘丈夫的摩托车上班 途中意外摔倒。到了公司后,孙某感觉头部疼痛剧烈,医院诊断孙某脑部损伤程度严重,需要立即入院手术治疗。2017年9月,孙某向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同年11月,该局认为证据不足,作出不予认定的工伤决定。孙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当地政府又作出了不予工伤决定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孙某一气之下,将公司列为第三人,向桐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不予工伤认定和行政复议决定,认定其受到的事故为工伤。
桐城法院受理此案时,因孙某在此之前已先后提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申请工伤认定、行政复议,公司多次应诉,已产生非常反感的情绪。承办法官认为,此案虽是要求行政确认,但不是原告当事人的最终目的,帮助当事人获得经济赔偿,矛盾的源头就能化解。且孙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未能及时向交警部门报警,导致事故发生时相关视频影像等佐证材料一概全无,认定工伤缺乏有力的证据支撑。经过法院耐心地调解,公司愿意一次性赔偿孙某6万元,孙某自愿撤回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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