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近期破获一起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1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3年2月25日,桐城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公安部下发的线索中,有人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发布黄色视频网站链接、贩卖淫秽色情视频,民警随即开展初查工作,并对相关淫秽视频链接进行证据固定,经立案侦查,民警发现辽宁省本溪市的田某某有犯罪嫌疑。2023年2月28日,范岗派出所民警配合治安大队前往辽宁省沈阳市,在沈阳市桃仙机场将田某某抓获归案,经现场勘察及审讯,田某某对贩卖淫秽视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承认将拍摄的淫秽视频上传到该平台,以不同的价格出售牟利,并定期上传新视频。经查,此次共查获淫秽视频300余部,涉及5个淫秽视频网站,扣押涉案手机2部、硬盘1个,冻结涉案资金2万余元。
目前,已对犯罪嫌疑人田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尚在进一步调査侦办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