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镇纪委没有找我谈话,我还未意识到自己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感谢组织及时提醒我,今后工作中我一定改进工作作风,确保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嬉子湖镇某村干部在受到镇纪委谈话后如此表态。
据了解,该名村干部为村党总支书记,在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政策时宣传不到位,重点水域偷捕现象偶有发生。该镇纪委发现这个问题后,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对该名村干部进行了警示谈话,并作为典型案例全镇通报,起到了“红红脸、出出汗”的作用,也给其他党员干部敲响了思想“警钟”。
今年以来,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嬉子湖镇纪委找准角度、把准力度,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突出抓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运用,着眼于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通过警示谈话、提醒谈话等工作的常态化开展和规范化落实,筑牢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道防线”。
“充分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常念廉政‘婆婆经’,常下廉政‘毛毛雨’,对党员干部工作、生活中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教育、警醒,防止‘小病’酿成‘大祸’,这对党员干部既是严管,更是厚爱。”该镇纪委书记胡先春说到。
在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时,该镇纪委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在对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后,拟定谈话提纲,提高谈话的针对性,增强惩戒效果和震慑性。谈话时参与谈话人不少于两人,其中一人为主谈人,指定一名专人做好谈话记录,并及时将各类资料整理归档。截至今年3月,该镇纪委实施“第一种形态”16人次,其中诫勉谈话2人次,批评教育4人次,警示谈话3人次,通报7人次。
同时,为提升“第一种形态”的实效,防止被处理干部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不当回事,不了了之,该镇纪委将继续加强对监察对象的跟踪考察,定期进行回访,对没有改正问题或改正不明显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