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推进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着力提高城镇发展的持续性、宜居性,嬉子湖镇认真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加强村镇规划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认真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有效促进了我镇农村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推进综合执法。为实施行政综合执法体系改革,加强法制政府建设,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力量,在市执法局的大力配合下,嬉子湖镇成立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政执法大队的成立,彻底杜绝了“无序执法,多头执法”的现象,形成了政府行政执法的强大合力。
二是规范台账管理 完善信息建设。为进一步做好控违拆违工作,嬉子湖镇建立了镇规划区范围内各类违法建设统计台帐,按照统一格式、统一内容、统一整理的要求,详细记录控违拆违全过程,做到违建台帐管理精细化、系统化、规范化。
三是建立巡查制度,严防违建行为。巡查工作是拆违控违、整治违法用地的第一道防线,为有效防范和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建立健全巡查防控机制,按照市委市政府拆违控违、整治违法用地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嬉子湖镇制定了拆违控违巡查工作制度。巡查工作制度中明确了巡查工作职责,要求各村至少每月一次对责任区进行巡查,对重点建设地段坚持不定期经常巡查,并及时填写巡查台帐,掌握工作主动性,加强执法监管,加大巡查频率,对违法建设行为始终保持“发现就查,抢建就拆”的高压态势,有效地遏制了违法违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