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人员李某某因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于2017年12月4日被桐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六个月。12月19日,李某某在规定期限内按时来唐湾司法所入矫报到。
在办理入矫手续过程中,唐湾司法所工作人员以口头和书面相结合的形式,告知矫正人员李某某社区矫正的相关管理规定以及相应的权利义务,强化入矫人员的在刑意识并鼓励其提高认识,积极接受矫正,摒弃不良行为,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矫正人员李某某表示一定会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制度,顺利度过矫正期。
自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唐湾司法所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29名,解除18名,现在册11名社区矫正人员无一人收监执行,无一人再犯新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