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某某赠送龙腾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锦旗
12月19日上午,龙腾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收到一面来自蒋山村村民鲍某某赠送的锦旗,上面写着“为民办事,公平公正”。
鲍某某是龙腾街道蒋山村的居民,育有三儿一女,因大儿子、二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鲍某某分别于2003年、2005年、2016年先后向北京市崇武区人民法院、桐城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两个儿子履行赡养义务。因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鲍某某到龙腾司法所申请法律援助,由龙腾司法所所长叶大全作为鲍某某的代理人,一审时法院判决鲍某某败诉,在仔细审阅前几年的法律文书后,叶大全发现2005年的法院调解书中关于“自2006年1月1日起两被告对两原告不再承担赡养义务”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规定,损害了公序良俗原则。遂向桐城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司法意见,并由人民检察院向桐城市人民法院提出检察意见,叶大全也多次向法院提议再审,在多方沟通协调下,法院接受再审,重新开庭。最终鲍某某的诉求赢得了法院的支持,法院对前两次判决中关于“自2006年1月1日起两被告对两原告不再承担赡养义务”的内容予以撤销,并判决鲍某某的两个儿子每年各支付鲍某某夫妇3000元人民币,于每年11月30日前付清。在判决生效之后,叶大全同志多次催促并督促鲍某某两个儿子支付今年的赡养费。在司法所的见证下,鲍某某已经拿到今年的赡养费6000元。
龙腾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今年以来已经为辖区内居民提供法律咨询300余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多达20起。此次收到送来的锦旗,是对我们法律援助工作的一种鞭策和鼓励,龙腾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将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满意度,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