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公管局多措并举加强工程建设标后监管
2017-04-12
来源:网络收录
撰稿: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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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工程建设工作,日前,桐城市公管局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座谈会,深入相关企业开展调研,充分了解工程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弊端,对症制定多种举措加强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
一是制定标后监管制度。明确标后监管的责任主体,由建设单位负责对施工现场“五大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考勤,发现借资质、挂靠行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并清除出桐城建筑市场。
二是建立标后约谈机制。对市级重点工程和大型工程建设项目,会同市公管办和建设单位对中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项目经理进行约谈,对工程项目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实行施工前“工期、质量、安全、人员进场”四项承诺制。
三是明确工期延误违约责任。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将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工程合同总价款的0.1%违约金,工期延误超过3个月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四是进一步落实监理责任。在监理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约定,因监理单位责任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将按造成经济损失的10倍金额进行罚款,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限制在桐投标资格。
五是贯彻落实市政府“三车”运输污染大气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从四月份开始,在招标文件中约定:中标人必须将渣土运输委托给由城管执法局核准的具有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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