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女,现年84岁,住桐城市青草镇新民村,张某生有两儿三女,大儿子已经死亡。由于张某患病不能治好,又卧床不起,协议人进行日夜照顾,由于子女都有各自的家庭,并且还有特殊情况,在照顾母亲的问题上,姊妹之间发生矛盾。听说有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这项民生工程,张某儿子桂某找到法律援助中心青草工作站寻求法律援助。
青草镇法律服务所朱爱民接受指派承办该案。经了解,张某大女嫁到本村大塘组、二女嫁到新渡镇青柏村,小女嫁到本镇高山村,儿子已经离婚多年,一人在外打工没有任何积蓄,唯一的一个女儿随母亲张某生活,所住房屋是危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今年张某患天疱疹,儿子桂某将母亲带到合肥、南京医院治疗,无法治好后回家休息,生活不能自理。就治疗费问题,儿子桂某要求其他三个姐姐承担,发生矛盾,经新民村调委会调解,达成协议,一万多元的医疗费由儿子负担,母亲回家照顾由姊妹四人轮流。在轮流照顾母亲期间,张某小女因为丈夫患癌症,同时孙子出生需要人照看,心情不好,张某儿子发生矛盾,而张某儿子性情特别暴躁,姊妹发生矛盾后,拿刀威胁小姐,要求小姐滚出,小姐一起之下就跑到自己儿子的工作地芜湖,不再照顾母亲。为了解决张某的生活照顾问题,朱爱民先后到本镇新民村和村干部一起做儿子和大女工作,到高山村和高山村干部一起做小女工作,到新渡镇做儿女工作,分别倾听各方意见,希望寻找一个最佳照顾张某的晚年生活的办法,开始小女表示表示不赡养母亲,是自己有特殊情况,自己不能亲自照顾母亲,愿意出钱,弟弟和大姐、二姐不同意任何一方照顾母亲以钱代替。
在青草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朱爱民的努力下,姊妹达成了调解协议:考虑小女的特殊情况,同意小女先拿出3000元放在新民村调委会,母亲由其他姊妹三人照顾,等小女将丈夫的化疗结束,保证抽时间亲自照顾母亲,工资不够时由镇法律服务所通知小女再拿。
通过镇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的努力,一起赡养纠纷得到圆满解决,既解决姊妹之间的矛盾,又让老人赡养问题得到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