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日报)记者
该方案指出,户籍、学籍均在我省的考生,可自行选择在户籍地或学籍所在地报考;具有我省户籍在外省就读的考生,可回户籍地参加高考;不具有我省户籍的外地随迁子女,在我省具有完整3年高中阶段学籍并有相应学习经历,可在学籍地参加高考,但高中阶段学籍须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方为有效。随迁子女参加高考的相关政策自2013年开始实施。
方案还要求各地要加强流入地和流出地在学籍管理、政策措施等方面的沟通、衔接,保障考生能回流出地参加升学考试。各地要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公开透明执行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防止“高考移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网络化管理系统建设,严格规范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及时了解随迁子女基本信息,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考试报名组织、考试实施及招生录取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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