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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学校不得以择校名义索要捐赠

2015-02-08 来源:网络收录 撰稿: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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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日报)记者5月27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严禁学校、有关部门和组织收取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挂钩的各种捐资助学费用。

  教育厅强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依法优先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学校不得采取入学考试或者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等作为入学的依据。对于在当地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不超过招生总额5%范围内的择校生,一律在有择校需求的学生范围内通过公开摇号或其他公开公正的方式确定招生名单并公布。不得以择校名义索要捐赠。

  教育厅要求各地各校要建立捐赠资金审核鉴证制度。学校、有关部门和组织接收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必须依法出具凭证,每学期末各地教育、纠风等部门要对学校、有关部门和组织接收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教育的款物进行审核鉴证,对确认属于与择校相关的款物坚决予以清退,无法清退的要收缴国库,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学校、有关部门和组织接收的捐赠必须全额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不得通过其他单位或个人隐匿捐赠收入,账外使用捐赠资金。捐赠人有特定使用要求的,经审核鉴证确认后,按捐赠人的要求安排落实,并及时向捐赠人反馈使用情况。对没有特定使用要求的非定向捐款,重点用于学校内涵建设、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不得用于教职工个人以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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