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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校不得随意发布招生广告

2015-02-08 来源:网络收录 撰稿: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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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5月20日从省教育厅获悉,从即日起至6月30日,将继续对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实施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广告内容不得含糊其辞或夸大其词。各校不得发布任何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

  备案院校范围包括:我省内具有2013年招生资格的民办普通高校;由教育厅批准设立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具有合法资质、来我省招生的省外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也要按照审批权限,依法依规做好辖区内各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

  根据规定,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载明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学校性质、办学层次、办学条件、培养目标、招生专业和人数、招生类型、学历层次、学习年限、学习形式、招生办法、收费项目和标准、国家资助政策、退费办法、证书类别和颁发办法等事项。各民校须报送招生简章和广告样稿,填报《安徽省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提供有效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省外民办高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来皖招生宣传还须提供经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的招生简章或广告的原件。

  教育厅强调,各校不得对外发布任何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对发布未经备案或擅自变更已备案的招生简章广告内容的民办学校,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者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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