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级以上政府设立教育督导委员会,是积极实施《教育督导条例》、深入贯彻教育规划纲要的重大举措,也是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重要决策的实际行动。上半年以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着力推动市、县两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设立。截至6月底,全省16个市、105个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全部成立、挂牌,并开始履职。这表明省政府提出的“市级政府应在4月底、县级政府应在6月底之前把教育督导委员会建立起来”的决策部署已经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设立,对于变革教育督导体制,创新教育督导机制,更好地发挥法律法规赋予教育督导机构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四项职能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遵照省政府谢广祥副省长的要求,就市、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设立一事,强化过程督查,定期通报进展情况。
4月底,16个市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宣布成立;
本次专项督查的结果显示,在推动市、县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设立这项工作上,合肥、亳州、宿州、安庆、宣城、滁州、马鞍山、铜陵、六安和黄山等10个市政府及其所辖的绝大多数县(市、区)政府思想高度重视,安排部署及时,决策执行有力,工作成效突出。上述10个市及其所辖县(市、区)较早成立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并相继召开督导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研究确定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专题部署教育督导工作。
在充分肯定已做工作和取得成效的同时,也要看到,少数地方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有布置、无检查,行动拖拉、作风疲沓。个别市、县此项工作至今仍停留在发个文、挂个牌的阶段,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会议至今没有开起来。这种状况如果继续存在下去,势必导致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的成立如同为应付某项工作成立某个领导小组,只有形式主义的一时热闹和被动应付,不见实实在在的工作推进。
对于市、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立后的工作开展及其职能作用发挥情况,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今后还将继续跟踪督查,适时通报反馈。
希望市、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从建章立制入手,明确议事、协调工作规程,注意发挥好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能作用,逐步实现政府督导委员会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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