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皖教秘师[2013]18号)文件精神,安庆市教育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日前出台了《安庆市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细则》,并要求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市直学校严格遵照执行。根据该细则,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如被发现有体罚学生、组织或参与对学生的有偿补习活动、组织学生订购教辅材料等行为存在,即被认定为“师德不合格”。
细则规定,师德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各学校要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分为自评、互评、学生评议(幼儿教师略)、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议四个环节,采用量化赋分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各校具体考核细则由学校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后公布。细则明确指出,教师存在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利用课余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歧视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工作岗位遇到涉及学生人身安全的紧急状况未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学生,因擅自离岗离职或失职造成学生安全事故,在招生、考试、职称评审、教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无故不上课或私自给学生停课、勒令学生回家等情形之一的,其师德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其年度综合考核应定为不合格;师德考核不合格的,两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
来源:安庆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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