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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出台支教教师管理办法

2015-02-08 来源:网络收录 撰稿: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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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支教工作,进一步加强支教教师的管理,日前,安庆市教育局、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行文,正式出台《安庆市支教教师管理办法(暂行)》。该办法对支教教师的选拔条件、日常管理、待遇保障、选派程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办法》的规定,支教教师在受援学校全职工作一个学年,必须严格遵守出勤纪律,累计请假30天以上,即终止支教资格(援疆援藏等按其规定执行)。对支教教师的考核,也进一步明确了纪律要求,一旦发现考核中弄虚作假者(包括支援、受援双方参与作假者),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纪律处分。其中,弄虚作假的支教教师当年度支教经历视为无效,年度考核“不合格”,三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弄虚作假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要予以取消。

我市还就支教教师的待遇保障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支教教师工作期间足额享受原工作单位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绩效工资发放按原单位教师最高标准执行。支教教师在受援学校所在地获得的各种荣誉在安庆市有效,并享受有关文件规定的专项经费补助。援疆、援藏(含其它跨省际支教的)教师完成支教任务,经考核达优秀等次、符合晋升岗位(不含正高)等级的,在申报职称评审、聘任岗位时,不占所在学校岗位职数;符合晋升岗位内部等级的,允许晋升一级;支教前是一般教师的,列为学校中层副职人选,是中层副职的,列为学校中层正职人选,是中层正职的,列为校级领导干部后备人选,是校级领导班子成员的,在所辖教育系统内优先提拔使用。“两区”支教教师(含其它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的跨县域支教教师)完成支教任务,经考核达优秀等次的,在评优、评先、晋职、晋级、提拔任用等方面优先考虑。(来源:安庆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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