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全文公布,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严禁幼儿园“小学化”、幼儿园工作人员需“持证上岗”、不得擅自为幼儿群体性服药……家有幼童的读者们不妨上网仔细看一下。
该条例对我省学前教育和幼儿园建设有关规定进行了完善,要求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在幼儿园教学中,条例规定“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幼儿园应当为教师配备必要的教学用书,但不得为幼儿配备教材、教辅材料,也不得要求家长购买幼儿教材、教辅材料。在正常开园时间内,幼儿园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特色班、兴趣班、实验班。(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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