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维护招生工作秩序,坚决制止招生工作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近日,安庆市教育局出台了《关于严肃中小学招生纪律的八项规定》,严禁同城借读、招收线下生、超计划招生、“按分计价”收费、有偿招生等违规招生行为。
一是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各地各校必须严格执行安庆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共同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安庆市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得违规对考生和家长作招生、收费、建籍等承诺。对超计划违规招收的学生,安庆市教育局将不予注册全省统一的电子学籍,不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二是严格控制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不得招收低于本校录取分数线以下的学生,更不得“按分计价”招收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的学生。凡低于本校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安庆市教育局将不予注册全省统一的电子学籍,不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三是严禁同城借读和违规转学。各类普通高中学生不得同城(含县域内)借读,中职学校学生不得到普高借读。严控异地借读和转学,确因其家长工作调动、家庭迁移或其它正常原因必须借读或转学者,必须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借读或转学手续。
四是严禁侵害学生合法权益。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劝说学生放弃中考和中途退学,或要求学生转校,或强迫学生报考某类学校,或包办考生选报志愿。也不得擅自泄露或向外提供与招生相关的学生个人信息,切实保障学生的个人权益。
五是严禁有偿招生。所有有偿招生均属于违纪违法行为。严格禁止生源学校与招生学校权钱交易或借招生谋取私利。严格禁止招生学校宴请生源学校领导、教师,或赠送礼品、礼金、礼券等财物。严格禁止生源学校接受吃请和馈赠,参与、协助招生学校或个人组织的违规招生活动。
六是严禁进行虚假招生宣传。禁止各招生学校以任何形式向学生、社会发布各种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发布虚假广告,有关招生信息的发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在媒体发布。禁止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车、悬挂横幅等各种形式宣传炒作高考、中考升学率和高考、中考状元等。
七是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阶段“零择校”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入学的“零择校”政策,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升学考试,不得以学生获奖、竞赛、各类考级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各校不得违规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不得拒收属于本学区范围内的学生,各地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进行合理的入学安排,相关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入学以后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等。
八是严肃处理违规招生行为。各地各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依法从严规范招生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招生过程的组织管理,确保中小学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大招生工作监督力度,及时调查核实举报投诉,及时、严厉查处各种违规招生行为。对违规招生行为,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公办学校发生违规违纪招生的,责令整改,视情节轻重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学校当年不得参与评优评先,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视情予以诫勉谈话、调离、停职、免职等处理,并没收违规所得。民办学校发生违规违纪招生的,责令整改,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学校当年年检定为不合格,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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