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桐城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强基层儿童工作能力建设,增强儿童督导员和提升儿童主任工作业务水平。9月29日,全市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会在桐城市国大会议中心召开。市民政局党组成员钱律红同志出席会议并致辞,各乡镇儿童督导员、村级儿童主任230余人参加培训。此次培训会重点解读了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工作职责和要求等内容。
深入学习新修订的未保法。重点对民政部门履行国家监护法定职责、开展家庭监护监督指导等方面进行解读学习,明确了社会组织、村(居)委会、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职责。通过学习,理解和掌握未保法的核心内容,提升开展工作的业务能力。同时根据法律赋予的职责,重点抓好机制、机构建设、履行国家监护职责、监督委托照护等各项工作,将未保法贯彻执行到位。
着重解读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工作职责与工作要求,强调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要性,充分发挥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作用,定期更新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底数和家庭状况,完善分类档案管理、关爱帮扶计划,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提供生活照料、心理抚慰、帮扶救助、法律援助、健康保健咨询等服务。不断强化责任意识,提高理论素养及工作实务水平。
强化强制报告制度及家庭监护责任。充分认识到强制报告制度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及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中的重要性、必要性,要求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要树立强制报告意识,依法落实强制报告责任。同时要突出强化家庭监护的主体责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履行第一监护人的职责和义务。对监护不力儿童家庭,各村(居)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了解情况并采取保护措施,切实使儿童权益得到保护。
加强队伍建设,健全监护关爱机制。各镇、街道要成立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把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工作纳入镇、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日常工作。同时要督促各村(社区)定期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进行一次全面摸底,了解其近期去向、监护状况、帮扶需求,及时发现并解决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对监护缺失的儿童家庭,做好临时照料、转介服务、个案跟踪、资源链接等工作,建立健全关爱保护机制,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浓厚氛围。
目前,该市16个镇(街道)已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配齐了儿童督导员,225个村(居)配齐了儿童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