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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桐城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计划》的通知

2017-10-16 来源:网络收录 撰稿:秩名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关键字: 桐城 幼儿园

桐教字〔2017〕303号

各学区管理委员会,直管学校(幼儿园),各民办学校:

根据省督导委员会《安徽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皖教督〔2017〕10号)、《安徽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督〔2017〕63号)精神,结合桐城市学前教育工作实际,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桐城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计划(2017—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 城 市 教 育 局 

桐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O一七年十月十五日

 

桐城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计划(2017-2020)

 

为完善桐城市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行为的监管,促进桐城市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结合桐城市学前教育现状,制定桐城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计划。

一、督导评估对象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范围为面向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幼儿园(包括附设幼儿班、幼教点以及未取得办园许可的幼儿园),督导评估以薄弱幼儿园为重点。

二、督导评估原则

(一)以评促建。加强对薄弱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保育与教育质量。

(二)客观公正。以幼儿园实际情况为依据,督导评估程序透明,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注重实效。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为幼儿园提供指导和帮助,为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四)突出重点。对于薄弱园经常性督导,保障其基本办学条件满足保教需求。

三、督导评估周期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周期为3年,时间自2017年9月至2020年6月。市教育局对市域内幼儿园至少进行一次督导评估。

四、督导评估内容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以《幼儿园工作规程》为基本依据,主要内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

(一)办园条件。幼儿园办园资质、办园经费、规模与班额、园舍与场地、设备设施、玩教具材料和图书等情况。

(二)安全卫生。幼儿园安全和卫生制度、膳食营养、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安全教育、安全风险管控、校车及使用等情况。

(三)保育教育。幼儿园教育理念与目标、教育内容与形式、教育计划与方案、活动组织实施、师幼关系等情况。

(四)教职工队伍。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资质,教职工专业成长、师德师风建设和权益保障等情况。

(五)内部管理。幼儿园组织机构、管理机制、经费管理与使用、招生、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等情况。

五、督导评估方式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主要采取现场观察、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方式进行。

六、督导评估实施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由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一)市级督导评估。市教育局按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计划,指导幼儿园进行自评,并对幼儿园办园行为实施督导评估,具体程序如下:

1、印发督导评估通知。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幼儿园发出书面督导评估通知,并向社会公示。

2、幼儿园自评。幼儿园在接到督导评估通知后,按要求开展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3、实地督导。市教育局成立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组,对幼儿园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并对幼儿园办园行为进行实地督导评估。

4、结果反馈。督导评估结束时,督导评估组向幼儿园口头反馈督导评估意见,并听取幼儿园的说明和申辩。市教育局根据督导评估组报告,幼儿园自评报告和社会公众意见,形成督导意见书,送达幼儿园。

5、幼儿园整改。幼儿园根据督导意见书,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按要求将整改情况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6、复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督促指导幼儿园进行整改,必要时进行复查。

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幼儿园督导评估情况,形成督导评估报告,并上报安庆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接受市、省教育督导机构的复查、抽查和国家专项督导。

七、督导评估结果运用

1、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幼儿园办园督导评估报告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2、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督导评估报告报送市人民政府,作为制定市学前教育政策、加强幼儿园管理的依据。

3、对督导评估为办园行为规范的幼儿园,特别是薄弱幼儿园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和扶持,并及时总结、推广幼儿园规范办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

4、督导评估结果应作为幼儿园年检、确定级类和园长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附件:

桐城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计划安排表

 

 

年 度

评估对象

目  的

2017年9月-2018年6月

市属幼儿园、乡镇中心园

通过督导评估,进一步推进规范管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2018年9月-2019年6月

学校附属园(包括附设幼儿班)、民办幼儿园

通过督导评估,推进各园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

2019年9月-2020年6月

民办幼儿看护点(包括幼教点以及未取得办园许可的幼儿园)

通过督导评估,清理整顿未取得办园许可的幼儿园、点,全面实现幼儿教育合法化、规范化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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