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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管理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7-09-04 来源:网络收录 撰稿:秩名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关键字: 教育,收费

桐教字〔2017〕256号

各学区管理委员会、直管学校(幼儿园),河东幼儿园,各民办学校:

近日,有学生家长反映,部分学校开学初为商业保险公司代收商业保险,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市教育局重申,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遵守收费纪律,严格落实国家对各级各类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管理规定,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代办商业保险费,不得允许保险公司在校园内摆摊设点、销售商业保险,禁止学校、教师为商业保险宣传推介、为学生集中代办商业保险。市教育局将结合开学工作检查对各类学校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不按国家及省有关收费标准或违反规定巧立名目乱收费的,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O一七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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