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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7-07-21 来源:网络收录 撰稿:秩名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关键字: 教育,改革
 

根据中共桐城市委、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意见》(桐发【2017】  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管理体制,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强化基础教育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全市教育健康、稳定、持续、均衡发展,现就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城区学校管理体系和农村学区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搭建区域合作平台,促进校际、城乡之间的教育教学及人文交流,达到合作共赢、同步发展、特色发展的目的。

(二)理顺学校管理体制,建立科学高效的教育管理格局,促进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三)完善教育布局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公平均衡的教育服务网络。

(四)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综合提升学校教育教学水平。
 

二、管理体制

原则上在镇政府所在地,依托1所初中挂牌设立学区管理委员会;撤销所有村小的独立事业法人;保留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心学校及中心小学独立事业法人,以上事业法人学校由所在学区的学区管理委员会管理。将城市规划区内的初中、中心小学划归市教育局直接管理。设立城郊学区管理委员会,管理三个街道的非城市规划区内的初中、小学、幼儿园。进一步强化学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和各级校长负责制,以“科学高效、责权一致、分级负责”为原则,合理配置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建立教育局直接管理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及镇街学区管理委员会,学区管理委员会管理学区内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心学校、中心小学,中心学校、中心小学管理村小、教学点、幼儿园的管理体制。
 

(一)全市设12个学区管理委员会

城郊学区管理委员会:下辖文昌初中、白马初中、龙眠初中、城郊第一中心小学(设在原文昌街道交通小学,管辖原文昌中心小学辖区域内除文昌中心小学和南塘小学以外的村小及幼儿园,原龙眠中心小学辖区域内除龙眠中心小学和安全小学以外的村小及幼儿园)、城郊第二中心小学(设在原龙腾街道望城小学,管辖原龙腾中心小学辖区内除龙腾街道中心小学和龙腾街道第二小学以外的村小及幼儿园),办公地点设在文昌初中。

大关镇学区管理委员会:下辖卅铺初中、大关初中、王集初中、龙头初中、大关中心小学(管辖原区域内村小及幼儿园)、卅铺中心小学(管辖原区域内村小及幼儿园),办公地点设在卅铺初中。

吕亭镇学区管理委员会:下辖吕亭初中、新店初中、石南初中、吕亭中心小学(管辖原区域内村小及幼儿园)、新店中心小学(管辖原区域内村小及幼儿园),办公地点设在吕亭初中。

孔城镇学区管理委员会:下辖孔城初中、高桥初中、双河口初中、鲟鱼学校、孔城中心小学(管辖原区域内村小及幼儿园)、高桥中心小学(管辖原区域内村小及幼儿园),办公地点设在孔城初中。

嬉子湖镇学区管理委员会:下辖朱桥学校、嬉子湖中心学校(管辖原区域内村小及幼儿园),办公地点设在朱桥学校。

金神镇学区管理委员会:下辖金神初中、香铺初中、包圩学校、金神中心小学(管辖原区域内村小及幼儿园)、香铺中心小学(管辖原区域内村小及幼儿园),办公地点设在金神初中。

范岗镇学区管理委员会:下辖范岗初中、龙河初中、铁铺初中、挂车河初中、童铺学校、范岗中心小学(管辖原区域内村小及幼儿园)、挂车河中心小学(管辖原区域内村小及幼儿园),办公地点设在范岗初中。

新渡镇学区管理委员会:下辖新安初中、老梅初中、新安中心小学(管辖原区域内村小及幼儿园)、老梅中心小学(管辖原区域内村小及幼儿园),办公地点设在新安初中。

双港镇学区管理委员会:下辖双铺初中、练潭初中、双港中心小学(管辖原区域内村小及幼儿园),办公地点设在双铺初中。

青草镇学区管理委员会:下辖三河初中、三星初中、陶冲初中、姚塝分校、沙铺学校、青草中心小学(管辖原区域内村小及幼儿园)、陶冲中心小学(管辖原区域内村小及幼儿园),办公地点设在三河初中。

唐湾镇学区管理委员会:下辖唐湾中心学校(管辖原区域内村小及幼儿园)、大塘中心学校(管辖原区域内村小及幼儿园),办公地点设在唐湾中心学校。

黄甲镇学区管理委员会:下辖中义中心学校(管辖原区域内村小及幼儿园)、黄铺中心学校(管辖原区域内村小及幼儿园),办公地点设在中义中心学校。
 

(二)明确市区直管学校范围

结合城市化发展的要求和行政区划调整的实际情况,将三个街道办事处属于城市规划区内的相关学校划为市区学校。即文昌街道碧峰学校、文昌街道中心小学(含南塘小学)、龙眠街道中心小学(含安全小学)、龙眠街道黄岗初中、龙眠街道南演初中、龙腾街道中心小学、龙腾街道第二小学划为市区学校,归市教育局直管。桐城二中、实验中学、实验小学(含龙眠街道王墩小学)、北街小学、东关小学、同安小学、育才学校、文昌幼儿园仍归市教育局直管。
 

三、职能作用

(一)岗位设置及工作职责

设立学区管理委员会,挂牌在办公驻地学校。市教育局应赋予学区管理委员会集中统一的人权、事权、财权。学区管理委员会履行对本学区内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的管理职责,统一协调学区内社会资源、教师资源、教学资源、教研资源等。学区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3名,配备学区管理委员会委员若干名。学区管理委员会在市教育局领导下,接受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

各学区管理委员会对市教育局负责,管理学区内各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心学校、中心小学,督促基层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推进学区内布局调整及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负责学区内校舍维修改造和薄弱学校改造的规划和实施;制定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合理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研究并解决区域内困扰教育发展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学科建设,开展校际帮扶活动,推进学区内教育资源共享,促进学区内学校优质均衡发展;统筹学区内教师的管理、调配、培训、学习,组织学区内教师的交流、落聘教师的再学习、再培训和分流工作;完成教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完善监督管理与考核制度

学区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市教育局聘任,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副主任和委员由市教育局考察聘任;学区管理委员会下辖的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心学校、中心小学的校长,由学区管理委员会提名,市教育局考察聘任。市教育局直管的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的正职由市教育局聘任,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副职由正职提名,市教育局聘任。

全面落实《安徽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市教育局直管学校和各学区均安排专职责任督学,学区内设立兼职督学,做到督学督导工作全覆盖。专职责任督学原则上在教育教学管理经验丰富、敬业精神强、考核考察优秀的中小学校长当中选任,由市教育督导办负责管理,专职督学所需工作经费及个人绩效考核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市教育局每年年初对各学区管理委员会、市区初中和小学、幼儿园下达目标任务,并进行年度综合考核。

 

   

2017年7 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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