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桐城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察对象
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考察工作的组织
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负责。各部门要成立考察组,并根据考察对象的多少成立一至若干个考察小组。每个考察小组需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其成员应由政治素质高、业务精、工作扎实、认真负责的人员担任。
三、考察标准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再行复审,并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的;
2.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
3.受到开除党、团籍处分的,在高校学习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4.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5.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6.组织或者参与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7.玩忽职守,贻误工作,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8.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9.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10.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11.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13.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14.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
15.有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考察方法和程序
考察采取走访和函调的方式进行。
1、历届毕业生和已有工作单位的考察对象:主要向其用人单位党组织、当地人社部门和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和社居委(村委会)了解情况,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2、应届毕业生主要向学校了解情况,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
3、考察中,考察小组要查阅被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档案不在本市的,由主管部门从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开具调档函,将档案统一调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查阅,并及时由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存档。
4、考察结束后,考察小组应提交考察组成员署名的(个人签名,不得打印)考察书面报告,对被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提出考察意见。
五、上报考察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用人单位、学校出具材料,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和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已婚者还需当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3、考察组的书面考察报告。
4、《桐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鉴定表》(附件2)
六、时间安排
考察工作必须在9月15日前结束,并将所须考察材料交市人社局事业科。
附件 1:桐城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人员名单
附件2:《桐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鉴定表》
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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