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教字〔2016〕178号
各中学、中心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心小学;城区各小学、育才学校、各幼儿园;各民办学校:
根据安庆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规范设置2016年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 收费公示栏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增强社会监督,经研究,2016年秋继续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规范设置教育收费公示栏。
各学校按本通知所附的公示栏模式,统一制作固定永久性的教育收费公示栏,公示于校内便于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的醒目位置,同时将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明白卡,印发给每一位学生和家长。各校各项教学用书、教辅材料目录报经教育局教育科预审同意后公示,收费标准报教育局计财科进行备案,教学用书和教辅材料费应分年级标明收费标准。各民办学校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分项目、分年级公示。民办学校,同步享受财政义保经费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当在收费中等额扣除,并在收费公示栏中予以说明。
各校(幼儿园)应严格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严禁超“三限”收费和跨学期收费,严禁超范围和提高标准收费,严禁强制性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
附件:
1、桐城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教学校收费公示栏模式
2、桐城市高中阶段学校、民办学校收费公示栏模式
3、桐城市幼儿园收费公示栏模式
4、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明白卡
二O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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