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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启动优秀省级示范高中评估认定工作

2015-02-08 来源:网络收录 撰稿: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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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现有省级示范普通高中的改革与发展,充分发挥其示范和辐射作用,进一步提高普通高中办学质量和水平,日前,省教育厅决定启动优秀省级示范普通高中评估认定工作。
    一、 评估对象
    已经被认定的省级示范普通高中
    二、评估认定的重点内容
    优秀省级示范普通高中评估,除了办学条件达到省级示范普通高中标准外,重点是学校发展内涵、教育教学质量、学校管理、办学行为规范等。评估认定的优秀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应该是教育理念先进、教学质量一流、学校管理精细、办学行为规范、办学规模适中,真正充分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代表安徽省普通高中的形象。  
    三、评估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被评估学校在达到《安徽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评估实施方案及评估细则(修订)》(见附件)各项要求的基础上,近三年来还应该全部达到以下要求:
    (一)学校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办学理念先进。严格执行课程标准,扎实推进高中课改,在所在区域内为实施课改、推进素质教育的示范;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特色被所在区域公认,学生无违法犯罪现象。
    (二)学校注重教师队伍建设,教师职业道德优良。教师无违法犯罪现象,没有教师因严重违反师德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学校形成优秀教师群体,特级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以上、高级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5%以上,有一定数量的省级优秀教师、市县以上学科带头人。
    (三)学校是独立设置的普通高中。
    (四)学校办学行为规范。学校无超计划招生,无校中校,无校中复读班,无乱收费,无利用节假日补课现象。
    (五)学校发展有序,办学规模适度。学校行政班级数达到24个、不超过60个,行政班每班学生不超过56人。
    (六)学校校长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要求。
    (七)学校没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校园内没有发生一例因学校责任而导致学生死亡事故。
    (八)学校有省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教育改革项目,并在省辖市范围内产生较大影响;承担国家级、省级教育科研课题5项以上,结题率达80%以上。
    (九)学校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强烈的服务意识,有扶持薄弱高中学校建设的方案和具体措施,并取得明显成效。
    (十)学校预算外收入除了适当集中用于薄弱学校建设外,没有被挪用、平调。
    四、评估认定方式
    采取学校所在市人民政府申报、推荐的方式进行。学校对照优秀省级示范普通高中的基本要求,向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申请,经县、市教育局初评推荐,由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向省教育厅申报,教育厅组织专家评估,按照规定程序认定命名。
    五、管理办法
    被命名的优秀省级示范普通高中与所在市教育局签定规范办学行为责任书,并报送省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对优秀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实行动态管理,对已命名的优秀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如有违反基本要求中的任何一条,或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经查实的,将实行一票否决,撤销其优秀省级示范普通高中的称号。

 

附件1:《安徽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评估实施方案(修订)》

附件2:《安徽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评估细则(修订)》 

来源:网络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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