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文件和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全省学校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决定开展全省冬季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是否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强化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消防工作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是否已建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否有对辖区内学校,高校是否有对校内各系、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的工作部署和台账资料。学生公寓、教师公寓、食堂餐厅、实验室、图书馆、礼堂、会议室、锅炉房、配电室等重点场所的安全情况,尤其是人员住宿密度高的高层学生公寓和农村寄宿制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情况。学校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室内外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设施是否按有关规定配备,定期更换并能保证安全使用。校内用电线路是否有老化、破损、裸露现象以及能否及时更换,线路安装是否规范;应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是否齐备、完好。学校对广大师生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情况,是否制定了灭火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疏散演练,师生是否掌握基本的防、灭火常识,是否具备自救、互救和应急避险、逃生能力。
本次专项检查由各市、县(区)教育局和高校自行组织,各市、县(区)教育局和高校必须在
本次省级督查分为市教育局组、高校组、民办高职高专组和厅直属中专组,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抽调三位高校分管领导担任到高校督查的督查组负责人,三位市教育局分管领导担任到各市督查的督查组负责人,督查组其他成员由委厅相关职能处室抽调一名处级干部和被抽调的高校、市教育局各安排一名部门负责人担任。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检(督)查组对检查重点要逐一检查到位,并记录在案。各检(督)查组要严肃认真地向学校(单位)反馈检查情况,并记录在案。被查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学校(单位)在被检查之后要限时向其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写出整改报告,报告要详列整改措施及期限。各省级督查组在督查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必须向委厅提交督查组组长签名的督查报告,并在委厅召开的汇报会上汇报督查情况。各省级督查组督查记录和所有被抽查学校(单位)的相关材料要全部上交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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