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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义务教育多项补助标准提高

2015-02-08 来源:网络收录 撰稿: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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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安庆市教育局、财政局联合出台了《2011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办法》。记者了解到,从今年起,安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基本标准和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基本标准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同时全面取消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地方教材,地方教材中的有关内容纳入学校图书资料建设范畴。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人随学籍走,执行所在城市同等政策,由流入地政府统筹解决。

 

两项补助标准提高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除了免除学费外,还有一个重要部分是对经济困难寄宿生实施生活补助。2011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提高了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基本标准。提高后的基本标准为:小学生3元/天、初中生和特教学生4元/天,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所需经费,中央财政按50%给予奖励性补助,地方承担50%部分仍由市、县(市、区)财政承担。记者了解到,今年的补助标准较往年每人每天提高1元。
  同时提高的还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基本标准。提高后的基本标准暂定为:小学每年425元/生、初中每年625元/生,比2008年提高了近一倍。

 

地方教材全面取消
    在中小学的课本中,地市教育部门会给学生准备地方教材。但是从今年起,我省全面取消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地方教材,地方教材中的有关内容纳入学校图书资料建设范畴。同时,继续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
  中央财政免费教科书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生均每年90元、初中生均每年180元。继续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补助学校公用经费。免除学杂费基本标准为小学每年234元/生,初中每年330元/生。补助学校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为小学每年30元/生,初中每年45元/生。所需经费由省级以上财政与市、区财政按6∶4比例承担。

 

农民工子女人随学籍走
    以前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入学时,学校往往以学生在此没有学籍不能享受资金补助为由,收取借读费。但从今年起,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就读的,以及城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统计为“城市”的,人随学籍走,执行所在城市同等政策,由流入地政府统筹解决。
    另外,今年安庆市继续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初中的在校学生。享受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可以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  

【安庆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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