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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修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015-02-08 来源:网络收录 撰稿: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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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班级不分重点和非重点,充分保障流动少年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突出扶持困难地区和薄弱学校义务教育发展。新修订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已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促进教育公平的战略性任务。新的办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要将义务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要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合理配置教师、资金、仪器、设备、图书等资源,促进学校均衡发展。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不得单纯以学科考试成绩评价或者考核学校,不得按升学率高低对学校进行排名。学校应当均衡配置校内资源,不得划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张榜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按照考试成绩公布学生排名。

    同时建立教师交流制度,实行城区学校之间、农村学区学校间的教师定期交流,推行城乡间教师支教、挂职等多种形式交流,实施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加强薄弱学校师资建设。

    保障特殊群体义务教育权利是法规的另一亮点。新的办法明确,省政府要规范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和引导各级政府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扶持特殊教育发展,支持革命老区、山区、库区、行蓄洪区等贫困地区以及皖北地区教育事业发展和城镇薄弱学校发展。新增义务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在入学区域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学校应当接收。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应当提请所在地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近入学。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制度,保障农村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学校应当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学习辅导、生活指导和心理引导,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此外,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不得低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的五倍。【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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