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同等待遇,省教育厅日前印发了《安徽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电子教育券实施方案》。根据该方案,“本省外县”迁入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注册电子学籍时,获取具有户籍来源特征的电子教育券,以电子教育券为收支凭据,到输入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方案》实施对象是我省境内的跨县(区)入学的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并符合在输入地就学的相关条件。教育券实施从2011年秋季入学的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生开始,其他年级学生继续实行资金奖补办法。
电子教育券依据中小学学籍网络化管理系统标记的“本省外县”栏目的随迁子女学籍变动情况实现。由输出地到输入地入学的起始年级随迁子女原则上在每学年开学前一周办理,学校在输入地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入学时间内对其入学条件进行审核,并通过中小学学籍网络化管理系统注册学籍。
“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公办中小学就读,其收费项目和标准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一律不得收取借读费、择校费,更不得要求捐资助学或摊派其他费用。 ”《方案》规定,进入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民办学校就学,民办学校在获取政府部门核拨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后,等额减收学费。(安徽日报 夏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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