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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面实施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

2015-02-08 来源:网络收录 撰稿: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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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深入推进教育收费治理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全面贯彻实施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

    从2012年开始,省教育厅将与各市教育局、各高校(含驻皖部属高校、民办高校)、直属中专学校分别签署《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各市教育局与所属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含直属幼儿园)分别签署《责任书》;各县(市、区)教育局与所辖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分别签署《责任书》;部门、行业和民办的各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按属地管理原则与所在市、(县、区)教育局分别签署《责任书》;高校附属中小学和幼儿园与其举办高校分别签署《责任书》。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把签署《责任书》作为落实责任制的重要抓手,全面部署、及时组织,按照隶属关系认真签署《责任书》。《责任书》签署人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法人,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年度治理工作部署要求一年一签。地方各级责任部门和学校签署的《责任书》要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抄送上一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驻皖部属高校与省教育厅签署的《责任书》要向教育部备案并抄送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驻皖部属高校与其附属中小学和幼儿园签署的《责任书》,报送省教育厅和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备案;省属高校与其附属中小学和幼儿园签署的《责任书》,分别报送省教育厅和所在市、区教育局备案。各地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责任书签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在《责任书》设定期限内,主要负责人因人事变动调整的,由继任者继续履行工作责任。对治理工作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责任范围内教育乱收费问题严重的,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切实维护责任制规定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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