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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加分资格造假首次认定为作弊

2015-02-08 来源:网络收录 撰稿: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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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考严重作弊今年起将停考3年

 

   今年开始,中高考时加分资格如果造假将被认定为作弊。教育部日前发布了《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并于4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这意味着两个月后的高考将适用该新《办法》。

  严重作弊停考3年

  特别引起考生和家长关注的是,与修改前相比,新《办法》共有15处较大改动,首次将加分资格造假认定为作弊。

  在新修改的办法中,“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获得加分资格”的行为,首次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同时,新办法中,将考生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具体分成“违纪”9种和“作弊”14种,将监考等考试工作人员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具体分成“违纪”9种和“作弊”10种。

  考生违纪作弊怎么处理,新《办法》也有进一步细化。考生如组织团伙作弊;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等四类考试作弊行为之一,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考生将有诚信档案

  新《办法》加大了对在校生、教师参与考试作弊的处理。在以往打击“替考”的基础上,增加了对“组织团伙作弊”和“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以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两种情形,规定凡出现以上三种情形之一者,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依据规定,受到停考处理的考生,可向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申请听证,对作弊的事实、情节等进行审查、核实。如申请人对复核决定或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对于作弊的认定,新《办法》增加了视频证据的条款,如监考人员通过视频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通过视频录像回放,对所涉及考生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此外,新《办法》明确了对考生诚信档案的管理,要求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立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保留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人员的相关信息。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中记录的信息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删除、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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