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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实施方案出

2015-02-08 来源:网络收录 撰稿: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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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省教育、物价、审计部门联合制定实施方案,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规定。

    方案要求要保证就近入学,公开招生信息。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分布状况和学校标准班额,合理划分每一所学校覆盖的招生区域(以下称学区),确定公办学校就近招生的范围和人数。

    招生前要把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通过当地媒体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招生结束后,学校要把招生结果,包括学生姓名、出生年月、家长姓名、户籍和家庭住址在网络、媒体和学校公示栏向社会和家长公告。

    学校要依法优先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对于经当地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不超过招生总额5%范围内的择校生,必须明确招收的原则、条件和办法,报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公布执行,招生结束后要将择校生名单,包括学生姓名、出生年月、家长姓名、家长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予以公布。

    禁止学校突破省规定的班额录取新生,禁止学校采取入学考试或者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禁止学校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等作为入学的依据。禁止公办学校采用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举办“校中校”或以公办学校的无形资产参与民办学校办学等方式招生和收费。

    方案要求继续实行将省级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配至辖区内初中,引导初中生源合理分布。分配的主要因素为初中毕业年级进入七年级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学籍数,学校的办学水平,以及对偏远学校的倾斜等。从2012年初一年级起,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该校的指标到校生志愿。

    对流动人口子女就学,方案规定,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的身份、居住(暂住)、就业证明以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材料,向居住地所在入学区域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若属转学学生,其转学手续按照学籍网络化管理办法,由流入地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通过网络系统办理。

    对学校招收特长生,方案规定每个县(市、区)可确定1至2所在体育和艺术教育方面具有较好师资、设施和教育教学基础的学校,报经省教育厅批准后,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比例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总数的15%。除体育和艺术特长生外,不得再以其他名目招收特长生。特长生招生办法及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布。

    方案要求建立完善社会捐赠资金管理制度。严禁学校、有关部门和组织收取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挂钩的各种捐资助学费用。学校、有关部门和组织接收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教育的款物,及其缘由、政策依据和使用安排等均要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鉴证,对确认有与招生、择校挂钩的教育捐赠,一律责令清退,无法清退的要收缴国库,对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对按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严格遵循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从严控制和非营利原则,不得在服务性收费中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允许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经省价格、财政部门批准的教育招生考试费,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学校公共浴池为在学校寄宿的学生提供公共洗浴发生的费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规定向学生收取教材费、作业本费、经省价格、财政部门批准的教育招生考试费、向寄宿在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学校公共浴池为在学校寄宿的学生提供公共洗浴发生的费用。其余费用一律不准收取。

    严禁举办升学培训班乱收费,跨学区招生乱收费,组织招生考试乱收费,通过特长招生乱收费,通过捐资助学与升学挂钩乱收费,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乱收费,向转学学生乱收费,严禁教师通过有偿补习和组织集体补课乱收费。

    自2012年秋季起我省将实行择校和学校接受捐赠备案制。各设区的市教育局每学期要将本辖区的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人数、接受的教育捐赠情况和转学人数,报省教育厅备案,接受审核,如择校超过规定比例,捐赠不属实,转学办理不符合规定,将追究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

    方案对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提出具体要求,禁止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组织考试、测试招收学生,或以招收特长生名义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等作为入学的依据。禁止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超出当地教育部门核定的招生人数招生和超班额招生。一经发现要依法纠正,对于拒不执行改正的,取消其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方案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和我省的实施办法,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加强领导,自2012年始,各市、县(区)要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育的政府领导担任,同级纠风、教育、发改、财政、审计、价格部门为成员单位。完善机制,落实责任,着力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切实维护教育公平,为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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