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加大贫困地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支持力度,为了让有限的财政奖补资金惠及贫困地区,探索奖补工作“退出制”,原则上将城郊村、土地连片治理整体推进村、集体经济发达村及已建好的美好乡村中心村等逐步退出奖补范围。
二是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根据安徽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安徽省农村基层党建保障工程三年行动计划》,要求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确定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基本报酬,合理确定绩效报酬和村“两委”其他成员报酬。确保2017年度前村干部报酬、养老保险及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达到保障标准。
三是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2016年,财政部将在安徽等11个省份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结合美好乡村建设,从上报省美好办审定的美好乡村中心村中,采取竞争立项方式,择优遴选部分村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
四是调整完善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一是用于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试点;二是用于探索搭建农村公共服务平台,以中心村为重点,整合各种资源,探索建立全方位、多功能、一站式的服务平台;三是用于探索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引导农村各类资产资源进入市场进行交易,特别是探索支持引导进城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的经验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