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最光荣,欠薪法不容。近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孔城人民法庭法官不放弃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三起劳务合同纠纷案,减轻了当事人的司法诉累。
该案中,被告系某建筑工地负责人,三原告系该工地工人。2021年6月1日经结算,被告分别向三名原告出具条据确认下欠劳务工资款分别为8423元、15973元、45320元。后经三原告催讨,被告仅支付了部分款项。为追回所欠薪资,三原告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联系原告、被告并组织调解。被告表示,资金周转困难,请求对尚欠的金额分期付款。三原告表示,不再相信被告,不愿意调解。开庭当天,为将矛盾纠纷尽快化解,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解析法律法规,分析拖欠劳务报酬具体金额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运用“六尺巷调解工作法”,引导双方互相体谅,多多理解对方的不易。最终,各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三个原告同意被告分期付款,并当场签署了调解协议。
针对欠薪案,办案法官提示:劳动者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拖欠工资是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用工主体应按照约定及时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拖欠工资除应承担民事责任外,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朱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