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桐城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既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又延续了亲情,促进了家庭和谐。
李某与都某系夫妻关系,2021年8月,都某因病去世,留下唯一的遗产系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某处房屋一套。都某生前未立下任何遗嘱,李某陈述该处房屋系其婚前购买,首付款等相关款项均由自己支付,后来因都某要求,才在办理房产证时添加都某的姓名。后李某与都某的父母因遗产继承长时间未能达成一致,李某将都某的父母告上法庭。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仔细翻阅案件、梳理案情,认为该案如果一判了之会加深双方矛盾,遂于原被告双方电话联系,详听案情经过,了解缘由,希望双方能心平气和的处理此事。但被告父母在痛失女儿后还因女儿遗产问题坐上了被告席,情绪比较激动,一直不愿意接受调解。
为弥合亲情、化解矛盾,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再次以亲情为突破口尝试调解。调解过程中,将“和为贵”的理念贯穿于矛盾纠纷化解的始终,一方面认真倾听双方当事人表达诉求,引导当事人适当合理宣泄情绪,另一方面耐心的向各方当事人阐明案件事实与理由,辨析法律关系。通过多轮调解,双方之间对立情绪得以缓和,并达成一致意见,房屋所有权归原告个人所有,但原告给予被告父母一定的补偿,并当场支付,该起因继承而引发的纠纷得到了妥善化解。(胡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