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桐城市人民检察院干警向未成年人王小明(化名)的家长宣告送达《督促监护令》。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离不开家长的陪伴,平时工作再忙也要抽出时间关心陪伴孩子,父母应该做好孩子的第一任老师。”3月2日上午,桐城市人民检察院干警向未成年人王小明(化名)的家长送达督促监护令,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陪伴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此前,该院在审查一起盗窃案中,发现未成年人王小明多次伙同他人盗窃,涉嫌盗窃犯罪。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获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该院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同时,该院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检察官通过社会调查发现,王父常年在外打工,孩子长期交给爷爷奶奶抚养,缺席孩子的成长,家庭教育理念落后、亲子沟通不畅,存在懒得管、不想管、管不了的现象,家庭监护缺位严重。
为增强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实效性,以检察之力构筑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保护防线,推动解决未成年人案件背后家庭监管不力的难点问题,充分发挥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管理、教育作用,有效预防王小明再次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该院为王小明家庭定制了《督促监护令》,细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具体要求,以举行《督促监护令》宣告送达的形式,对王小明的法定代理人进行训诫、教育,督促“问题家长”全面履行未成年人监护职责,守住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第一道防线,引导孩子改正错误,“阳光”回归学校和社会。
据悉,截至目前,该院已向“问题家长”们制发了4份《督促监护令》。下一步,该院将继续能动履职,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共青团、妇联和学校、社区、家庭等方面的联系,办好为民实事,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康声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