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中队接到市民拔打市长热线后反馈的信息:在G206小关段1197K+800M处有居民擅自移动公路标志牌的违法行为,中队执法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后得知,移动的标志牌为一块人行行道标志牌,当事人为考虑门前货车停车加水、洗车方便,感觉标志牌碍事,擅自将人行行道标志牌移动至公路边沟外缘。中队执法人员立即对其批评教育,告诉他此行为属于擅自破坏公路设施,是违法行为,并且告诉他该公路标志牌设在此处的目的和重要性,要求当事人将标志牌恢复至原样,当事人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择日,将公路标志牌移回原位。
同时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提醒广大群众:擅自占用、移动、和损坏公路标志牌的行为会影响公路的安全畅通,公路标志标牌作为路产路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移动、和损坏,违者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