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肇事案的民事赔偿部分,获得了被告人家属和受害人家属的好评。
2018年8月30日,被告人吴某无证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与江某驾驶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吴某、江某和乘坐人饶某、吴某某四人不同程度受伤及两车受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驾驶人吴某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江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乘坐人饶某、吴某某无责任。2018年10月19日,鉴定饶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九级伤残。2020年10月27日饶某死亡。
附带民事诉讼中,饶某的家属情绪比较激动,双方就赔偿数额存在较大分歧,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及现场调解的方式,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一方面劝说江某家属理解被害人家属失去至亲的痛苦,积极向对方赔礼道歉并在力所能及范围内予以赔偿,另一方面对饶某亲属表示同情的同时,也向其阐明法律赔偿范围,并劝说其考虑江某家庭实际赔偿能力。经过承办法官数次耐心调解,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书面调解协议并已履行,饶某的亲属出具谅解书对吴某予以谅解。
此案的顺利调解,使被害人的损失得到及时救济;被告人得到被害人的谅解,获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更节约了司法资源,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彰显了司法为民情怀。